离婚须知|离婚程序-深圳离婚律师 一、受理法院 (一)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1月24日 离婚程序 12 次浏览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