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法,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发表评论 8 次浏览A+所属分类:热点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编辑:深圳池国亮律师 联系电话:138 2367 0769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