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标准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法,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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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财产清单

4、有关财产产权的证明

5、财产约定书一式三份

6、其他公证员认为提交的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明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权、债务)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情况应属实)

3、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及处分的原则

4、其他约定(如孳息的归属权等)

三、特别提示

1、办理婚前财产约定的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胁迫、欺诈等

3、协议不能将他人财产进行约定处分,尤其是再婚人员

4、约定书内容详实,并加盖私章或签字。

 

编辑:深圳池国亮律师

联系电话:138 2367 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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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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