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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离婚房产分割
读者孙先生:婚前,我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婚后,妻子和我一起还贷。现与妻子感情不和想离婚,妻子说此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一半,她有无权利分房子? 上海专业律师回答: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你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你妻子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编辑:深圳池国亮律师 联系电话:138 2367 0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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