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遗产,婚后购房算不算共同财产-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法,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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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离婚财产分割

  

         一位老人在去世之前曾立下遗嘱,只要孙子结婚,就可从遗产中领取45万元用于购房,现在孙子夫妻两人即将离婚,孙媳表示房子要分一半走,但遭到丈夫的拒绝。“我的要求合理吗?”家住东西湖的当事人杨莉当日向律师咨询。

  杨莉称,丈夫曹勇是家中长孙,深受爷爷的喜爱。2005年,爷爷在临终前立下遗嘱称,曹勇结婚后,可以从其遗产中拿45万元出来,给曹勇买房。

  2006年,曹勇与相恋多年的杨莉领取了结婚证,奶奶依照遗嘱,将45万元交给曹勇买房。

  去年开始,曹勇与杨莉之间感情急转直下,今年初两人分居,如今已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上周,曹勇与杨莉协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杨莉提出,房子是结婚后才买的,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现在预计价值60余万,若曹勇想保留这栋房子,起码应当向自己支付25万,作为补偿。

  但曹勇却称,这栋房子是由他全额出资购买的,凭什么还要向她支付补偿?

        专业律师点评:首先,曹勇这45万元的购房款,是从去世的爷爷那里取得的,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这笔钱并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而赠与的先决条件是曹勇结婚后才能取得。结婚后,曹勇又将这笔钱转换为房产,所以杨莉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分配。但根据杨莉所说,爷爷临终前立下的遗嘱称,曹勇结婚后,给他45万元去买房,这明确的表示,这笔钱是赠与给曹勇个人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编辑:深圳池国亮律师

联系电话:138 2367 0769

文章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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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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