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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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

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

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

上海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

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

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

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此复

3、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 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 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 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 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深圳婚姻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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