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所需材料-深圳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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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涉外离婚

一、 我国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1、 我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 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 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二、 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 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3、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 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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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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